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日前出臺《三明市統籌推進醫保扶貧四條措施》。 對貧困人口轉院轉診,實行“即時辦”,由市醫保局負責,建立“日日”監測管理機制,在醫保信息系統增設貧困人口異地就醫查詢模塊,由各縣(市、區)醫保部門指派專人負責具體對接工作。 對貧困邊緣人群和支出型困難家庭,實行“協助辦”,建立醫保、民政、扶貧辦三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密切關注貧困邊緣人群,強化醫療救助托底管理,做到“應扶盡扶、應納盡納”。 對第三次精準補助,實行“提前辦”,具體工作由市醫保局負責。對當年度醫療總費用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且個人負擔超過30%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患者,將次年度實施的補助政策提前至當年度辦理,做到與住院結算同期同步落實(一般參保對象的第三次精準補助工作按原政策執行),進一步提升醫療保障服務能力。 對新冠肺炎(含疑似)患者,實行“全程辦”,由市衛健委、醫保局負責。對國家衛生健康部門各階段發布的新冠肺炎(含疑似)診療方案中的藥品和診療服務項目,在目錄發布后1個工作日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對經公布確認的新冠肺炎(含疑似)患者,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的基礎上,個人負擔部分,由市醫保局負責協調救治醫院先行墊付,由市財政安排資金補助,保證患者無需自行支付。(三明日報記者巫瑞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