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發《三明市推廣農村相對貧困家庭“239”精準幫扶工作機制指導意見》(下稱《意見》),進一步擴大試點成果,建立農村相對貧困家庭認定標準、識別程序、幫扶措施的工作機制,全面開展精準幫扶工作。 根據家庭收入和支出情況,實行兩類困難家庭認定標準。除2016年初“回頭看”后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外,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地低保標準1.3倍的家庭,認定為農村低收入困難家庭;農村家庭成員中因病、因殘、因學、因災等導致家庭支出較大,且扣除重大支出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家庭認定為農村支出型困難家庭。 識別程序采取“一申請、三審核、兩公示一公告”的“三步工作法”進行識別認定。其中“一申請”指由農戶向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三審核”指經過村委會、鄉鎮(街道)、縣(市、區)扶貧部門審核;“兩公示一公告”指村委會公示、鄉鎮(街道)公示、縣(市、區)公告。 2019年7月,我市在清流、建寧、泰寧、將樂等縣開展農村相對貧困家庭精準幫扶試點工作,逐步探索形成農村相對貧困家庭精準幫扶“兩類困難家庭認定、三步識別程序、9種幫扶措施”的“239”精準幫扶工作機制。為實現到2021年底,農村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超過當地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教育、醫療、住房、養老、兜底保障等民生問題得到基本保障,有效解決農村家庭相對貧困問題的工作目標。《意見》共出臺結對幫扶、就業幫扶、產業幫扶、金融幫扶、教育幫扶、醫療幫扶、住房安全幫扶、綜合保障幫扶、社會幫扶9條幫扶措施。(三明日報記者劉巖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