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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市委以及上級紀委關于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增強抓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確保工作落到實處,根據《中共三明市委關于印發<三明市各級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和<三明市各級紀委(紀檢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清單>的通知》(明委發〔2016〕5號)文件精神,并結合三元區委實際,制定本責任清單。 一、區委領導班子責任 區委領導班子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要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就是瀆職的意識,切實做到“五個注重”,具體承擔18項責任。 (一)注重加強廉政教育 1. 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黨(工)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每半年集中學習討論一次以上,并將學習研討情況報上級黨委、紀委。 2. 加強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廉政教育,采取多種形式,把黨章、黨紀黨規、廉政法規及從政道德、“三嚴三實”要求等納入學習教育培訓內容,夯實黨員干部廉潔自律、實干擔當的思想基礎。 3. 擬提拔擔任科級職務的干部(含非領導職務轉任領導職務),要在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廉政法規的基礎上,對照崗位履職要求,撰寫對照檢查材料,提交黨委(黨組)備案。開展領導干部任前集體廉政談話和廉政法規測試,廉政法規測試成績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 4. 開展警示教育,采取公開曝光典型案例、觀看警示教育片、旁聽職務犯罪典型案件庭審、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方式,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警示教育活動,發揮反面典型作用。 (二)注重建立和完善制度 5. 按照“五抓五看”和“可執行、可檢查、可整改、可督辦、可追究”的要求,制定黨(工)委(黨組)主體責任清單,以主體責任清單制訂、落實、檢查、考核、追究為抓手,推動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6. 落實《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嚴格依法依規履行職責,推進權力運行程序化、規范化和公開透明化。 7. 健全完善領導班子議事規則和重大事項決策程序,堅持研究“三重一大”(重大問題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重要事項,同步跟進相關的廉政風險防控措施;堅持重大民生事項先調研論證、先征求意見、先風險評估。 8. 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健全完善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公務接待、公務用車、因公出國(境)、會議培訓、差旅和辦公用房等方面的配套規定。 9. 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對考察對象的干部檔案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必聽、有關信訪舉報必查。認真落實《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關于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干部,及時予以調整。 10. 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和抽查核實、任前廉政考察與廉政談話、任前廉政承諾、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記實等制度;嚴肅追究違規選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誤等行為,及時發現和查處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三)注重加強和改進作風 11. 持續開展作風建設活動,學習弘揚先進典型事跡,營造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作風;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完善“四下基層”、“知基層情、交百姓友、解群眾難”,傾聽群眾訴求常態化等機制;推行“馬上就辦”,深化“敢擔當、解難題、立新業”活動,不斷健全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的具體措施;加大效能督查力度,深入整治“庸懶散奢”、“為官不為”等現象。 12. 持之以恒糾正“四風”,加強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的常態化督查,緊盯重要時間節點,開展廉潔紀律督查工作,嚴肅查處和通報曝光違紀違規行為。 (四)注重查處違反黨章黨紀黨規的行為 13. 區委要切實把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作為首要任務,領導、支持紀(工)委(紀檢組)堅決查處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行為。 14. 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法規制度,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準確把握和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使咬耳扯袖和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堅持抓早抓小,動輒則咎。 15. 領導和推進紀檢監察機關聚焦主責主業,做到生大案件及時研究,重大問題及時解決,重要情況及時聽取匯報,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健全和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作用,建立和完善案件信息查詢平臺,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強化紀檢監察機關力量配備,重視紀檢監察隊伍建設,關心紀檢監察干部成長。 16. 領導、支持紀(工)委(紀檢組)開展“一案雙查”,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的部門和單位,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五)注重抓好部署、檢查、落實 17. 每年根據上級黨委、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及時召開黨委常委會、紀委全會和形勢會等會議,部署工作任務和具體措施。建立完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檢查考核、責任追究、結果運用等機制。每年組織對下一級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及同級紀委落實監督責任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18. 支持和配合省委、市委做好巡視巡察工作,自覺接受監督;嚴格落實省委巡視組、市委巡察組反饋問題的整改,按照規定時限報告整改落實情況和組織落實情況。 二、區委主要負責人責任 區委主要負責人對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具體承擔5項責任。 1. 親自組織傳達學習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指示和要求,主持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意見,對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決策部署,對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作出決定安排。對年度黨風廉政建設重要工作,親自聽取匯報,研究任務分解,并督促落實。親自參加涉及反腐倡廉全局性的會議和活動,簽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文件。對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親自過問、認真研究。 2. 加強對班子成員和下一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廉潔從政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監督,及時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動態和干部群眾的評價反映,發現班子成員的違紀違法問題,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報告。每年圍繞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主題同班子成員、下一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至少談話一次,并做好工作記錄。督促班子成員嚴格履行“一崗雙責”,對發現班子成員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及時約談提醒;對下一級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不力、主體責任檢查考核發現問題較多、群眾來信來訪反映問題集中、民主測評滿意度較低的,及時約談其主要負責人,提出具體整改意見;對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責任。 3. 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認真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一把手”末位表態和回避等制度。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定期組織召開領導班子生活會,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會,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4. 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增強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帶頭踐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模范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帶頭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 5. 堅持以身作則,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嚴守黨的紀律和規矩,作廉潔從政的表率。每年親自上廉政黨課不少于一次,帶頭開展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每年按規定報告黨組織履行主體責任和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等情況。 三、區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責任 區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履行“一崗雙責”,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具體承擔5項責任。 1. 組織抓好具體負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把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研究安排分管部門和聯系單位重點工作和重大事項。督促分管范圍內的領導班子及其主要負責同志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研究、推動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2. 每年至少與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進行一次談話,及時了解掌握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和黨員干部廉政情況,提出廉政要求。督促分管范圍內的領導干部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對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時,及時進行談話提醒,并有適當記錄。 3. 分析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及時發現和化解廉政風險。對分管部門和聯系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不力,上級巡視、巡察、檢查中發現問題較多、群眾反映問題集中、不正之風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發生重大腐敗案件的,約談其主要負責人,督促抓好整改。 4. 嚴格黨內組織生活,積極參加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會,結合工作分工,嚴格對照檢查,深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5. 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帶頭遵守《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帶頭尊重紀律,帶頭學習紀律,帶頭遵守紀律,帶頭執行紀律,帶動全體黨員遵規守紀。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帶頭樹立良好家風,防止發生違紀違法和不廉潔問題。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書面報告履行主體責任情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