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建寧法院公開宣判余某、劉某等11名被告人聚眾斗毆、尋釁滋事一案,被告人余某、劉某犯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和四年;其他9名被告人犯聚眾斗毆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三年三個月。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建寧法院宣判的首例涉惡案件。
2017年以來,被告人余某、曾某、李某甲、李某乙、許某等7人組成了以余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被告人劉某、洪某等4人組成了以劉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二團伙為了逞兇斗狠、互相報復,多次在建寧城區糾集多人斗毆,在斗毆過程中使用足以造成他人傷亡的器械,并致3人輕微傷的后果,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破壞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