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下午,三元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楊某忠、楊某恩等12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該案是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三元區首例涉黑案件,同時也是全市審理的首起“認罪認罰”涉黑案件。
案件詳情 2012年8月起,被告人楊某忠通過朋友介紹、口口相傳等方式,在三明市區以5%至20%(相當于年利率60%至240%)不等的高額月息,從事高利放貸違法活動,非法牟取高額經濟利益。先后聚集、拉攏被告人楊某恩、林某恒、羅某、鄧某平、鄧某生、鄧某煒、鄧某亮、李某、蔣某禧、鄭某明等人加入,以“三元放貸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高利放貸違法活動。 期間,為了按時收回放貸本金及非法高額利息,形成了放貸金額超過8萬元的成員,每個月必須繳交“會費”500元作為該組織的日常活動開支的不成文規矩,同時在三明市區有組織地實施了一系列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使團體不斷發展壯大,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楊某忠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成立以來,在三明市區有計劃地從事高利違法放貸,實施一系列的非法討債犯罪活動,截止案發前,累計放貸金額共計1400余萬元,放貸人數達270余人次,非法收取砍頭息、孳息720余萬元。 2013年至2018年3月期間,被告人楊某忠組織、領導被告人楊某恩等人先后在三明市區,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造成1人重傷、4人輕傷、1人輕微傷、損毀財物價值5.2558萬元、引發警情糾紛57起等嚴重后果。因該組織實施的高利放貸違法活動,在三明市兩區法院引發的訴訟案件達60余件,訴訟標的達778余萬元。 該組織通過一系列的暴力討債違法犯罪活動,導致大量借款人、擔保人及其家屬有家不能歸、夫妻離婚、經營的店鋪倒閉,甚至出現了受到侵害后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不敢報警、離家躲避等后果,對群眾形成心理震懾,嚴重破壞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忠等人犯罪組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征,即具備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危害性特征,依法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公訴機關出庭應訴
辯護人出庭應訴 法院判決 三元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楊某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等多項罪狀,數罪并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楊某恩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多項罪狀,數罪并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被告人林某英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等多項罪狀,數罪并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被告人林某恒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詐勒索罪等多項罪狀,數罪并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 被告人羅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等多項罪狀,數罪并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鄧某平、鄧某生、鄧某煒、鄧某亮、李某、蔣某禧、鄭某明等人被分別判處二年至二年十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明法院圍繞“一年打擊遏制、兩年深挖根治、三年長效長治”的工作要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不斷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縱深發展,堅持依法公正審判,確保黑惡勢力得到全面打擊,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