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8日,三元區人民法院對楊某忠等十二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此案系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開展以來,三元區人民法院判處的首例涉黑犯罪案件,全市首例涉黑涉惡認罪認罰案件。 因案情復雜、被告人人數眾多,該院加強審判力量,組成七人合議庭,合理分工,對239卷偵查卷進行認真閱卷,對案件事實、證據與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分析討論。 在全市規范推進認罪認罰從寬機制的改革浪潮下,該院充分發揮能動性,率先采取認罪認罰程序,選定楊某忠等十二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首次在審判階段啟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理全市首例涉黑涉惡認罪認罰案件。適用“庭前會議規程”,就回避、管轄、非法證據排除、申請證人出庭等程序性問題召開庭前會議,控辯雙方就“認罪認罰”達成共識,各被告人向檢察院提交認罪認罰申請書,在各辯護人法律釋明后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庭審過程適用認罪認罰程序,僅用兩天即完成法庭調查及法庭辯論等庭審工作,有效提升該案庭審質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忠先后聚集、拉攏被告人楊某恩、林某恒、羅某、鄧某平、鄧某生、鄧某煒、鄧某亮、李某、蔣某禧、鄭某明等人,形成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敲詐勒索、詐騙等一系列犯罪活動,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眾;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非法討債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社會生活秩序,該犯罪組織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忠等十二人因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敲詐勒索、詐騙等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三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一萬元至四萬元不等。 三元區人民法院嚴格把握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適用條件,對被告人是否自愿進行嚴格審查,從而對各被告人從輕處理,作出上述判決,進一步體現認罪認罰的重要價值,在實體上依法從寬處理,在程序上依法從簡、從快處理,確保司法公正與效率相統一。 本次宣判,讓人民群眾深深感受到了三元區掃黑除惡的堅定決心和強大力量,沉重打擊了地方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使為害一方的黑惡勢力受到法律嚴懲,彰顯了政法干警勇于擔當、敢于亮劍的決心和信心,有力維護了公平正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