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7歲的吳某,在三明市梅列區(qū)列西村擔任了十幾年的村主任,在任期間,做了不少為村民謀福利的事。但在面臨金錢的誘惑時,卻不能夠保持清醒,伙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征地補償款,并多次收受請托人的好處,最終,因犯貪污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接受法律的懲罰!
【案情回顧】 十幾年的村主任竟變成了一言堂 早在2003年,吳某就通過民主選舉順利擔任了三明市梅列區(qū)列西村村民委員會主任。任職期間,吳某通過多種方式為村民謀福利、為村謀發(fā)展,做了不少好事。 但是,因吳某性格強勢、為人霸道,很多事情都由他決定,別人若提出反對意見就會受他指責,漸漸地大家也就不敢提出意見,也正因為如此,對于村內(nèi)的集體財產(chǎn),要承包給誰、承包費多少錢等資產(chǎn)基本都是吳某說的算,漸漸地村里的人也都有了意見,但也是敢怒不敢言。 多次收受賄賂為請托人謀取利益 2003年至2018年,吳某多次利用其擔任列西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如擅自決定將村集體所有的廠房、市場店面和房屋的房產(chǎn)租金及水電費的收取承包權交由其多年好友經(jīng)營等,為此,吳某收受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237萬余元。 收人錢財尚且不夠竟將黑手伸向公款 2013年,因建設國道,梅列區(qū)政府組織開展征地工作,其中有涉及到列西村的部分土地。吳某看到別人因土地征遷都獲得了很多補償款,竟覺眼紅,覺得自己賠少了,就找到了時任征遷補償協(xié)議簽訂負責人陳某(已判決),因二人系多年好友,吳某就讓陳某幫忙他虛構征遷補償材料,以騙取國家的征遷補償款。 二人一拍即合,隨即通過虛構土地承包合同、征遷補償協(xié)議等方式,騙取國家征遷青苗補償款五十五萬余元,吳某分得其中的三十余萬! 貪污、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數(shù)罪并罰 9月20日,梅列法院對被告人吳某犯貪污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吳某伙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陳某,利用陳某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法律規(guī)定,虛構征遷事實,騙取國家財政資金青苗補償款55萬余元,并分得其中的30余萬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被告人吳某在擔任列西村民委員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37萬元,數(shù)額巨大,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鑒于被告人吳某具有自首、全部退贓的情節(jié),最終判決吳某犯貪污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梅列區(qū)各鄉(xiāng)鎮(zhèn)的村主任到庭旁聽庭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