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4日上午,由清流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林某堤、鄭某發等1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該案由三明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系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三明市首起立案偵查的涉黑案件。 判決情況
該案主犯林某堤、鄭某發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強迫交易罪、妨害作證罪數罪并罰,林某堤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鄭某發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2名同案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人民幣5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 基本案情 為了謀取高額利益,2013年12月開始,林某堤、鄭某發陸續網羅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閑散人員發放高利貸,并逐漸在大田地區形成了以二人為組織者、領導者,范某寶、鄭某德、吳某水、葉某蘭為骨干成員,張某程、陳某枝為積極參加者,陳某海、范某魁、廖某府、陳某梗、馮某某、連某塔、林某霞為一般參加者的結構穩定、層級分明、人員相對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有組織地采用辱罵、恐嚇、毆打、貼字條、喊喇叭、噴油漆、跟蹤滋擾等手段,實施一系列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強迫交易、妨害作證等違法犯罪活動進行暴力討債,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和司法秩序。 一、審查工作實,專案辦理有序推進
清流縣檢察院于2019年3月13日依法受理了由大田縣檢察院移送的被告人林某堤、鄭某發等人涉黑案件,該案件涉案卷宗163冊,光盤500余張,涉嫌違法犯罪事實112起。 在受理該案后,成立以檢察長為組長的7人辦案團隊,集中行使決定逮捕、審查起訴職能。
在辦案過程中,專案組成員合理分工,根據“人+事”結合方式對證據材料認真審查,召開專案研討會13次,引導公安機關補充調取收集證據材料18冊。專案組成員發揚攻堅克難精神,加班加點,放棄節假日,快審快訴,在該案退回補充偵查重報后15日內將該案提起公訴,總計辦案用時46日,全案審查報告1400多頁。 二、上下聯動實,凝聚溝通協作合力
檢察長在負責辦案的同時,多次在案件重要節點向市檢察院及縣掃黑辦匯報案件情況,傳達上級對該案辦理的指示精神;針對該案辦案過程中存在的疑難、復雜問題,及時請示省、市檢察院指導辦案,確保打準打實。 加強橫向溝通,與偵查機關、審判機關召開辦案工作聯席討論會8次,就適用法律、證據分析等疑難復雜問題進行集中討論。
引導公安機關進一步查清涉案財產,深挖利益鏈條,在審查起訴階段,繼續查封犯罪嫌疑人涉案房產及店面9處,凍結現金1.4萬余元。 落實“破網打傘”要求,對辦案過程中發現的相關違法犯罪及”保護傘”線索進行梳理、研判,及時向市檢察院匯報、移送。 三、庭前準備實,認罪認罰成效顯現 庭前會議中,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發表意見,明確了案件爭議焦點。 積極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庭前促成10名被告人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充分預判庭審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爭議焦點以及部分被告人翻供的情況,制定詳細的庭審訊問、舉證質證提綱和庭審預案,梳理出60條答辯意見,做好、做足庭前準備工作。 四、指控犯罪實,提升出庭公訴質效
在5天的庭審中,公訴人緊扣在案證據,有針對性地訊問被告人、對不認罪認罰被告人所犯罪行進行詳細舉證和重點答辯,發表公訴意見時注重對犯罪構成要件論證,對不認罪認罰被告人提出了區別于認罪認罰被告人的量刑幅度,在庭審中又促使2名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 在庭審答辯階段,通過發表公訴意見,深入分析以林某堤、鄭某發為首的涉黑組織行為性質及后果,深刻揭露該組織給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以及經濟、社會秩序帶來的嚴重危害和影響,進行法庭教育,引導被告人深刻反省、認罪悔罪,并通過庭審網絡直播給群眾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課”。 休庭期間,全體辦案人員對當天的庭審焦點、辯點及公訴人庭審表現進行總結分析、指出不足,并及時調整出庭方案,同時,省、市檢察院領導到庭旁聽指導,給予辦案組有力支持,確保庭審高效、快速、順利進行。
檢察長全程列席該案的審判委員會,就履行檢察監督職能、凝聚司法合力、保證案件質量、掃黑除惡意義等方面發表了案件監督意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