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三明兩級法院在市委堅強領導和上級法院有力指導下,始終高站位、嚴要求、重落實,以強化工作銜接為突破口,依法對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財產刑全面執行,有力清除了黑惡勢力犯罪的經濟基礎。
2018年以來,三明兩級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惡”執行案件67件,其中涉黑執行案件20件,涉惡執行案件47件,結案數48件,結案率71.64%,納入失信54人,限制消費66人。
01 加強建章立制 根據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對福建“回頭看”反饋意見,在總結掃黑除惡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三明中院于2019年7月制定了《關于加強掃黑除惡犯罪案件涉及財產部分執行工作的實施意見》,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打財斷血”工作制度,加大對涉黑涉惡犯罪案件涉及財產部分的強制執行工作,確保對犯罪分子自由刑和財產刑得到同步執行。 02 加強專項執行 挑選骨干力量,組成涉“黑惡”犯罪案件專項執行團隊,強化執行力量。對涉黑涉惡犯罪案件財產刑部分,及時移送、優先立案、高效執行。對“黑惡”犯罪案件執行案件,文書生效后,刑事審判庭第一時間移送生效文書,執行部門第一時間立案,立即查控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綜合運用網絡查控、現場查找、懸賞舉報、公安協助等措施,確保財產核查全覆蓋、無遺漏,防止被執行人財產流失。 采取強制措施,對被執行人親屬、案外人等逃避、抗拒、拒絕協助執行的,依法采取拘留、罰款、聯合懲戒等綜合手段,確保執行工作順利進行。 加快財產處置進度,對被執行人財產迅速啟動評估、拍賣、變賣、上繳國庫等措施,確保“顆粒歸倉”。將樂法院針對被執行人在監獄服刑的實際情況,通過到監獄找被執行人談話、赴外地上門聯系被執行人家屬行等方式,敦促被執行人及家屬配合主動履行法律義務。 對于主動悔改、愿意配合法院執行的被執行人,在其履行完財產刑后,發出結案通知書給刑罰執行部門,供其減刑假釋時作為參考。對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依法通知刑罰執行部門限制其減刑假釋。 03 加強協調配合 加強外部溝通協調,暢通法院與檢察、公安、市場監管、稅務、住建、國土(不動產)、審計、銀行等部門協作機制,院領導和執行局負責人做好對外協調工作,遇到財產處置意見不一時及時溝通,確保案件處置進度。 加強內部配合,定期與立案部門、刑事審判庭、執行局、信訪溝通,及時通報黑惡案件新形勢新類型,總結案件經驗,形成打擊合力。對于可能判處被告人財產刑、責令退賠的,刑事審判部門依法查明涉及財產部分的有關事實和證據,對已查封、凍結、扣押的在案財產性質、權屬情況、贓款贓物去向等,依法作出認定和處理,對于偵查機關已經采取的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在期限屆滿前及時續行查封、扣押、凍結。 04 堅持依法處置 在對黑惡勢力“打傘破網”的同時,從經濟財源上“釜底抽薪”,加大涉案財產的強制執行力度,摧毀黑惡勢力的經濟基礎和資金來源,防止其“死灰復燃”。對贓款贓物、犯罪所得轉化的關聯財產、投資置業收益,一并追繳。 同時,依法區分違法犯罪所得與被執行人家庭財產及合法收入,依法保障當事人和其他案外人的合法權益;為被執行人扶養的親屬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居住條件和物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