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安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破獲一起以“資金”過橋為由向他人高息融資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犯罪嫌疑人魏某曾為他人提供過橋資金用以償還銀行貸款,并從中抽成獲利。自2018年起,為償還債務及支付高額利息,明知自己無還款能力的情況下,虛構資金“過橋”的事實,以為他人提供過橋資金用以償還銀行貸款可以盈利為由,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高息募集資金,以每月6%至90%不等的月息,向鄧某彬等不特定對象24人吸收存款,利用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將所借資金主要用于償還舊債務。
據辦案民警介紹,犯罪嫌疑人魏某在日常生活中為人忠厚老實,較為本分,同時還一直在銀行信貸部上班。她利用前期正常運作的假象,不斷累積受害人信任,從而隱蔽了其在后期非法占有全部集資款項,用于償還個人債務的目的。在種種表象的蒙蔽之下,受害人形成錯誤認知,對魏某抱有極高的信任度,以致在案發時,絕大部分受害群體尚未發覺其存在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
魏某集資時間跨度長達3年,期間反復向受害人借款、還款,不斷資金運作,滾大集資雪球,最終毀滅性崩塌。案發時,其所得集資款已多數用于償還債務,個人資產所剩無幾,贓款難以追繳,受害人權益難以維護。截至2020年8月13日,經公安機關統計造成鄧某等24人損失1194.6438萬元。 民警提示 以“資金”過橋為由向他人高息融資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廣大市民需引起警惕以籌集“過橋”資金償還銀行貸款為由的非法集資的行為。 金融常識要熟知,投資理念要正確。 法律意識勿淡薄,借貸廣告不輕信。 合同條款看得清,相關證據要留明。 正規機構來辦理,正規渠道防陷阱。 債務水平自身評,過度消費不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