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明溪縣檢察院始終保持對涉黑涉惡犯罪的嚴打高壓態(tài)勢,確保“一網(wǎng)打盡、除惡務盡”。近日,明溪縣檢察院以涉嫌開設賭場、尋釁滋事罪依法對李某林為首的惡勢力團伙提起公訴。
開設賭場,聚集賭客,以“天地罡”的方式進行賭博從中抽頭漁利;在賭場向賭徒出借高利貸;雇傭社會閑雜人員;在公共場合尋釁滋事…一個惡勢力團伙正在“悄然”成型。
賭場大多設置在鄉(xiāng)下的廢棄倉庫、牛棚。 該團伙分工明確,由黃某某負責召集賭客,由傅某某負責提供場地,二人平分抽取的“水錢”牟利。李某某在賭場內開莊賭博,與湯某某合伙在賭場經(jīng)營高利貸牟取暴利,還雇請葉某良、曾某出面幫其非法收放高利貸,又指使董某負責查看是否有賭客出千,看場維護秩序。 此外,該團伙在公共場合尋釁滋事,影響市場經(jīng)營:李某某伙同葉某某、董某等人酒醉后在明溪縣某酒吧門口處無故與他人發(fā)生爭執(zhí)、推搡,與人互毆,致雙方一人輕傷、二人輕微傷,造成該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嚴重影響場所正常經(jīng)營活動。
2020年6月17日至8月7日,該團伙成員全部歸案。明溪縣檢察院認為,以李某某為糾集者,葉某某、湯某某、曾某、黃某某、董某某、傅某為成員的惡勢力團伙,通過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等一系列的違法犯罪行為,在明溪當?shù)貫榉亲鲪海蹓喊傩?,擾亂當?shù)厣鐣钪刃?,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的規(guī)定,被告人李某某、葉某某、湯某某、曾某等人涉嫌惡勢力團伙犯罪。
近日,明溪縣檢察院以李某某等人開設賭場、尋釁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h法院對被告人李某某等7人犯開設賭場罪、3人犯尋釁滋事罪惡勢力團伙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被告人李某某因犯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數(shù)罪并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其余被告人一審分別被判處拘役四個月至十個月有期徒刑不等,并處罰金。 圖片 對于黑惡勢力犯罪必須堅持打早打小、除惡務盡,要始終保持高壓態(tài)勢。在審查逮捕與公訴階段,明溪縣檢察院組織專業(yè)、精干力量辦理該案,始終對該案嚴格審查、細致把握,確保了案件質量。 作者:賴洪清、蔡良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