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關于貫徹家庭教育法 實施社校合作資源共享工程的建議 2022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進一步把父母對子女教育的法律義務進行了明確,教育不僅僅限于學校教育,更重要的是家庭教育,系好孩子人生第一粒扣子,父母的第一責任人要盡好教育的責任和義務。這部法律文書對于家庭這一社會細胞建設而言顯得意義重大。社區作為學校與家庭的第三方橋梁,即可為服務家庭教育提供實踐平臺,又可為學校與家庭搭建溝通與聯系的平臺。因此,要把優秀教育引到社區建設中來,在學校和社區中打造良好的教育資源共享方面建議: 一是人力資源共享,要利用好國家政策,生活在學校周邊的學生居住在不同的社區,可充分利用居住在社區的優秀教師或教育專家老師,也可邀請非社區在校老師到社區開展相應講座或宣傳。另一方面,社區中的優秀家長資源也可以進學校,參與學校的家長論壇或其他公益類項目。 二是活動內容上共享,可以結合學校在家校共育的總體共同目標下,開展有特色有品味的宣傳教育活動。如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也可以有針對性,如社區內中小學的學科點睛,高考填報,人生規劃等。 三是硬件環境上共享,可以充分利用社區活動室、黨群活動中心、校家委會議室、電子閱覽室、科普活動室等硬件資源開展各類教育進社區活動。 四是社區與學校文化目標上謀求一致。如打造名校區與名社區一致,打造傳統文化發揚尊師重教一致等系列富有社區與學校特色的文化品牌。如附小之于高巖小區,打造:“書香門第在高巖,附小附中伴成長”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