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收到躲避執行玩“失蹤”的被執行人線索后,在夜間迅速出擊,促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某公司系從事經營商品混凝土等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自2022年9月到12月,唐某多次向申請執行人某公司購買商品混凝土,并達成口頭協議,且通過雙方微信或電話確認具體規格、體積、時間、地點等事項。經雙方結算,唐某尚欠某公司混凝土貨款及臺班費94860元,雙方約定貨到款付。供貨期間,唐某在2022年11月7日向某公司支付30000元,2023年1月至今經某公司多次催討,唐某僅于2023年3月6日通過微信付款10000元,尚欠某公司貨款54860元。 因唐某并未完全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某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向三元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唐某應于十日內向申請執行人支付貨款54860元、違約金1804.5元。判決生效后,唐某依然不履行義務,某公司于2023年8月2日根據生效判決書提起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經總對總、點對點網絡查控發現被執行人唐某名下無足額財產供案件執行完畢,執行干警多次撥打被執行人唐某電話,均提示“已停機”,被執行人唐某下落不明,無法讓其到院進行財產申報。 8月17日,執行干警聯系某公司委托代理律師,代理律師表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弟弟王某在尋找被執行人唐某的下落,若找到被執行人唐某下落會立即告知法院,執行干警表示收到唐某線索后會及時出警執行。 8月20日晚19點,三元法院執行干警接到代理律師電話,稱王某發現被執行人唐某的下落,要求立即出警。執行干警接到電話后,迅速出擊,將被執行人唐某傳喚到院,同時通知某公司代理律師和王某到院協商。 到院后,執行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開展調解,被執行人唐某卻一度不予配合,并揚言“我就是沒有錢還,法院可以拘留我”。鑒于被執行人唐某態度惡劣,執行干警將唐某帶去體檢做好拘留準備。在此期間中,執行干警持續與申請執行人某公司一方溝通協商,唐某體檢回來后,經過法官再次釋法明理,唐某認識到之前自己態度不好,真正面臨即將被拘留的威懾時,主動提出了執行和解方案。經執行法官調解,于臨近夜間12點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一場歷時4個多小時的夜間出擊執行落下帷幕。 |